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2288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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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228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易字第2288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1593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如起訴書所載(如附件)。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被告甲○○業於96年8月7日死亡,有臺北縣立醫院出具之死亡證明書、司法院戶役政電子閘門系統被告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附卷可稽。依照上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96年10月12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王屏夏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
書記官陳金鳳中華民國96年10月12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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