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交聲字第35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99年度交聲字第3543號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聲明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如附表所示之裁決,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異議均駁回。
理由
一、原處分機關略以:聲明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下稱異議人)所有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分別於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違規時間、地點,各因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違規事實,先後遭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舉發單位舉發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違反條款逕行舉發。異議人均未於期限內到案,原處分機關遂分別以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裁決書,裁處異議人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裁決內容,依法並無不合等語。
二、聲明異議意旨略以:伊自民國93年5月27日起即已變更住所及戶籍,未收到罰款通知單,也沒收到停車通知單等詞。
三、按受處分人,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1項定有明文。復按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準用行政程序法送達之規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定有明文;而行政程序法中對於文書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但在行政機關辦公處所或他處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於會晤處所為之;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又送達不能依前2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前項情形,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寄存機關自收受寄存文書之日起,應保存3個月,行政程序法第72條第1項、第73條第1項、第
74條分別定有明文。行政文書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第1項規定為寄存送達者,如確已完成文書寄存於地方自治、警察機關或郵政機構,並製作送達通知單2份,1份黏貼於送達處所之門首,另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時,無論應受送達人實際上何時受領文書,均以寄存之日期視為收受送達之日期,而發生送達之效力(最高行政法院95年度裁字第631號裁定要旨、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7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42號研討結果可資參照)。
而我國現行法制就文書之送達係採「到達主義」,此為民事訴訟起訴、上訴及刑事訴訟之上訴計算時效及上訴期限所採行,並觀之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3條前段規定:「聲明異議,應以司法狀紙,敘述異議之理由,提出於原處分機關為之」,堪認交通異議案件亦採「到達主義」,有關異議期間之計算應以聲明異議書狀到達有權處理機關(含管轄法院及原處分機關)之日為準。
四、經查,本件異議人自93年5月27日起即設籍於「臺中市○區○○路○○○巷○○號」,迄今並無任何變更遷出紀錄,此有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結果1份在卷可稽,且異議人於本件聲明異議狀中亦填載上址為其住處,足認該址即為異議人住所。而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所為7件裁決書,分別於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裁決時間作成後,委由郵政機關送達至異議人之前揭戶籍地,因未會晤異議人本人,亦無受領文書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即分別於如附表所示之送達日期,將該裁決書寄存在送達地之臺中健行路郵局,並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門首,另1份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內,以為送達等情,亦有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裁決書暨送達證書回證7件在卷可稽,是前開7件裁決書確已於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裁決書送達日期發生合法送達之效力。又異議人之送達地均為臺中市○○路○○○巷○○號,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係位於臺中縣○○鄉○○路○段○號,是依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2條第1項、第4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本件異議人聲明異議之期間,應加計在途期間3日。是以,異議人對於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裁決書之聲明異議期間應各自該裁決書送達之翌日起算20日,並加計在途期間3日,而異議人遲至99年8月16日始向原處分機關提出異議,有蓋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總收文章之聲明異議狀附卷可證,顯均已逾法定之異議期間,是本件異議人逾期聲明異議,不合法律上之程式,且無從補正,於法自有未合,均應予以駁回。
五、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2項,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0月7日
交通法庭法官楊曉惠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謝明倫中華民國99年10月7日附表:
┌─┬───────┬────────┬────────┬───────┬────────┐│編│舉發單位│違規時間(民國)│違規事實│裁決書裁決日期│裁罰主文(新臺幣││││││及字號│)││號├───────┼────────┼────────┼───────┤│││舉發違規單號│違規地點│舉發違反法條(道│裁決書送達時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方法││││││例)│││├─┼───────┼────────┼────────┼───────┼────────┤│1│臺中縣警察局│96年1月14日10時│行車限速70公里,│97年1月21日│2,200元整││││51分│經測速時速84公里│中監違字第裁││││││、超速14公里,未│60-HA0000000號││││60-GE0000000││││││滿20公里││││├───────┼────────┼────────┼───────┤│││中縣警交相字第│臺63線011K+500M│第40條第1項│97年1月29日││││HA0000000號│(南下)││寄存送達││├─┼───────┼────────┼────────┼───────┼────────┤│2│臺中縣警察局│95年1月15日11時│行車限速70公里,│95年10月16日│2,400元整││││25分│經測速時速84公│中監違字第裁││││││里、超速14公里,│60-HA0000000號││││││未滿20公里││││├───────┼────────┼────────┼───────┤│││中縣警交相字第│臺63線011K+500M│第40條第1項│95年10月18日││││HA0000000號│(南下)││寄存送達││├─┼───────┼────────┼────────┼───────┼────────┤│3│苗栗縣警察局│94年2月11日6時54│此路段限速60公里│95年3月27日│2,400元整││││分│,駕駛人行車速度│中監違字第裁││││││經測時速73公里,│60-F00000000號││││││超速13公里,未滿│││││││20公里││││├───────┼────────┼────────┼───────┤│││苗縣警交字第│臺6線3.7公里處(│第40條第1項│95年3月30日寄││││F00000000號│後龍交流道附近)││存送達│││││││││├─┼───────┼────────┼────────┼───────┼────────┤│4│國道公路警察局│94年1月19日07時│速限100公里,經│95年3月6日│6,000元整│││第三警察隊│47分│雷達(射)測定行│中監違字第裁││││││速為116公里,超│60-ZCA016204號││││││速16公里││││├───────┼────────┼────────┼───────┤│││公警局交字第│國道1號北上158公│第33條第1項│95年3月14日寄││││ZCA016204號│里││存送達│││││││││├─┼───────┼────────┼────────┼───────┼────────┤│5│臺中區監理所│94年1月11日│該車不依期限於93│95年1月18日│1,400元整,並註│││││年11月24日參加定│中監違字第裁│銷牌照│││││期(臨時)檢驗,│00-000000000號││││││逾定檢日期6個月│││││││以上者,罰鍰並註│││││││銷其牌照││││├───────┼────────┼────────┼───────┤│││中監車字第│臺中區監理所│第17條第1項│95年1月23日寄││││000000000號│││存送達│││││││││├─┼───────┼────────┼────────┼───────┼────────┤│6│臺中市政府│92年10月20日18時│在道路收費停車處│94年11月10日│1,200元整││││15分│所停車不依規定繳│中監違字第裁││││││費│60-G00000000號││││││││││├───────┼────────┼────────┼───────┤│││中市警交字第│臺中市○○路│第56條第1項第11│94年11月17日寄││││G00000000號││款│存送達│││││││││├─┼───────┼────────┼────────┼───────┼────────┤│7│臺中市政府│92年10月6日18時│在道路收費停車處│94年11月8日│1,200元整││││45分│所停車不依規定繳│中監違字第裁││││││費│60-G00000000號│││├───────┼────────┼────────┼───────┤│││中市警交字第│臺中市○○路│第56條第1項第11│94年11月17日寄││││G00000000號││款│存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