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41號
原告 林佳暐
被告 潘俊宇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94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19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程士傑
法官黃虹蓁
法官謝慧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23日
書記官蔡政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41號
原告 林佳暐
被告 潘俊宇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94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19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程士傑
法官黃虹蓁
法官謝慧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23日
書記官蔡政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