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催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司催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催字第3號聲請人 湯煥齡
林祺崴 周宗澤 蔡定葛德旺 曾淑玲 聲請人 洪翊 維即 洪瑋 法定代理人 洪彰成
陳仙津 上列七人共同代理人 王淑玉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1日,聲請人未依前項規定登載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3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101年1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1年1月17日
書記官曾美雲┌──────────────────────────────────────────────────┐│附表:股票101年度司催字第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東│張數│股數│備考│││││││││├──┼──────────────┼──────────────┼────┼───┼────┼───┤│001│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湯煥齡│1│1000││├──┼──────────────┼──────────────┼────┼───┼────┼───┤│002│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湯煥齡│1│1000││├──┼──────────────┼──────────────┼────┼───┼────┼───┤│003│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湯煥齡│1│1000││├──┼──────────────┼──────────────┼────┼───┼────┼───┤│004│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湯煥齡│1│1000││├──┼──────────────┼──────────────┼────┼───┼────┼───┤│005│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湯煥齡│1│1000││├──┼──────────────┼──────────────┼────┼───┼────┼───┤│006│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湯煥齡│1│1000││├──┼──────────────┼──────────────┼────┼───┼────┼───┤│007│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湯煥齡│1│1000││├──┼──────────────┼──────────────┼────┼───┼────┼───┤│008│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湯煥齡│1│1000││├──┼──────────────┼──────────────┼────┼───┼────┼───┤│009│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湯煥齡│1│1000││├──┼──────────────┼──────────────┼────┼───┼────┼───┤│010│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湯煥齡│1│1000││├──┼──────────────┼──────────────┼────┼───┼────┼───┤│011│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湯煥齡│1│1000││├──┼──────────────┼──────────────┼────┼───┼────┼───┤│012│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湯煥齡│1│1000││├──┼──────────────┼──────────────┼────┼───┼────┼───┤│013│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湯煥齡│1│1000││├──┼──────────────┼──────────────┼────┼───┼────┼───┤│014│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湯煥齡│1│1000││├──┼──────────────┼──────────────┼────┼───┼────┼───┤│015│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湯煥齡│1│1000││├──┼──────────────┼──────────────┼────┼───┼────┼───┤│016│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湯煥齡│1│1000││├──┼──────────────┼──────────────┼────┼───┼────┼───┤│017│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湯煥齡│1│1000││├──┼──────────────┼──────────────┼────┼───┼────┼───┤│018│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湯煥齡│1│1000││├──┼──────────────┼──────────────┼────┼───┼────┼───┤│019│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湯煥齡│1│1000││├──┼──────────────┼──────────────┼────┼───┼────┼───┤│020│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湯煥齡│1│1000││├──┼──────────────┼──────────────┼────┼───┼────┼───┤│021│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湯煥齡│1│1000││├──┼──────────────┼──────────────┼────┼───┼────┼───┤│022│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湯煥齡│1│1000││├──┼──────────────┼──────────────┼────┼───┼────┼───┤│023│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湯煥齡│1│1000││├──┼──────────────┼──────────────┼────┼───┼────┼───┤│024│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湯煥齡│1│1000││├──┼──────────────┼──────────────┼────┼───┼────┼───┤│025│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湯煥齡│1│1000││├──┼──────────────┼──────────────┼────┼───┼────┼───┤│026│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湯煥齡│1│1000││├──┼──────────────┼──────────────┼────┼───┼────┼───┤│027│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湯煥齡│1│1000││├──┼──────────────┼──────────────┼────┼───┼────┼───┤│028│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湯煥齡│1│1000││├──┼──────────────┼──────────────┼────┼───┼────┼───┤│029│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湯煥齡│1│1000││├──┼──────────────┼──────────────┼────┼───┼────┼───┤│030│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湯煥齡│1│1000││├──┼──────────────┼──────────────┼────┼───┼────┼───┤│031│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湯煥齡│1│1000││├──┼──────────────┼──────────────┼────┼───┼────┼───┤│032│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湯煥齡│1│1000││├──┼──────────────┼──────────────┼────┼───┼────┼───┤│033│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湯煥齡│1│1000││├──┼──────────────┼──────────────┼────┼───┼────┼───┤│034│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湯煥齡│1│1000││├──┼──────────────┼──────────────┼────┼───┼────┼───┤│035│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湯煥齡│1│1000││├──┼──────────────┼──────────────┼────┼───┼────┼───┤│036│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湯煥齡│1│957││├──┼──────────────┼──────────────┼────┼───┼────┼───┤│037│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林祺崴│1│1000││├──┼──────────────┼──────────────┼────┼───┼────┼───┤│038│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 洪翊維 即│1│1000││││││洪瑋││││├──┼──────────────┼──────────────┼────┼───┼────┼───┤│039│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 洪翊維即 │1│1000││││││洪瑋││││├──┼──────────────┼──────────────┼────┼───┼────┼───┤│040│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洪翊維即│1│1000││││││洪瑋││││├──┼──────────────┼──────────────┼────┼───┼────┼───┤│041│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洪翊維即│1│1000││││││洪瑋││││├──┼──────────────┼──────────────┼────┼───┼────┼───┤│042│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洪翊維即│1│1000││││││洪瑋││││├──┼──────────────┼──────────────┼────┼───┼────┼───┤│043│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洪翊維即│1│1000││││││洪瑋││││├──┼──────────────┼──────────────┼────┼───┼────┼───┤│044│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洪翊維即│1│1000││││││洪瑋││││├──┼──────────────┼──────────────┼────┼───┼────┼───┤│045│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洪翊維即│1│1000││││││洪瑋││││├──┼──────────────┼──────────────┼────┼───┼────┼───┤│046│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洪翊維即│1│1000││││││洪瑋││││├──┼──────────────┼──────────────┼────┼───┼────┼───┤│047│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洪翊維即│1│1000││││││洪瑋││││├──┼──────────────┼──────────────┼────┼───┼────┼───┤│048│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洪翊維即│1│1000││││││洪瑋││││├──┼──────────────┼──────────────┼────┼───┼────┼───┤│049│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周宗澤│1│1000││├──┼──────────────┼──────────────┼────┼───┼────┼───┤│050│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周宗澤│1│1000││├──┼──────────────┼──────────────┼────┼───┼────┼───┤│051│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周宗澤│1│150││├──┼──────────────┼──────────────┼────┼───┼────┼───┤│052│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 蔡定和 │1│1000││├──┼──────────────┼──────────────┼────┼───┼────┼───┤│053│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蔡定和│1│1000││├──┼──────────────┼──────────────┼────┼───┼────┼───┤│054│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葛德旺│1│1000││├──┼──────────────┼──────────────┼────┼───┼────┼───┤│055│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曾淑玲│1│1000││└──┴──────────────┴──────────────┴────┴───┴────┴───┘附記:(本附記僅供參考毋庸登載報紙)
一、債權人收到裁定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校對登報內容無誤後,將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並於刊登新聞紙滿3個月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告及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四、請依照本院裁定全文登載,切勿自行增刪。
五、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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