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原附民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原附民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原附民字第86號原告 温子揚 被告 羅浩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1年度原易字第37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魏瑞紅
法官楊麗文法官李宇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
書記官鍾佩芳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