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30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聲字第3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301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古進全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189號),本院裁定如下:
文古進全 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古進全因犯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本院更正後之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㈠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㈡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㈢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㈣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且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釋字第144、679號解釋意旨參照)。再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故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自不得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否則即屬違背法令(最高法院104年度台非字第127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揭之有期徒刑確定在案,此有附表所示各該判決書網路列印資料、判決書正本、宣示判決筆錄正本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其中附表編號4所示之罪刑係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其餘附表所示各罪刑係得易科罰金之刑,依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始得就上開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刑與得易科罰金之罪刑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而本件業經受刑人於111年3月3日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受刑人定執行刑或易科罰金意願回覆表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5頁),依同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本件自得依檢察官之聲請就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刑與得易科罰金之罪刑,併合定其應執行刑之裁定。是本院審核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21所示之罪,係於附表編號1所示判決確定日期前為之,核與首揭規定並無不合,並審酌附表所示各有期徒刑中之最長期(有期徒刑7月)、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前就被告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20所示之20罪部分定應執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3年4月),加計被告所犯如附表編號21所示之罪刑期(有期徒刑4月)之總和(計算式:3年4月+4月=3年8月)等,再衡以本件受刑人犯罪類型多為竊盜罪,侵害之法益相似性高,並考量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為內涵之內部性界限等,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5至21所示之刑,雖得易科罰金,惟經與如附表編號4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他罪併合處罰之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是本院於定執行刑時,自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附此敘明。
五、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3月31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蔡玉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1年3月31日
書記官李念純附表:
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09年1月16日20時45分許109年1月31日4時43分許109年2月3日20時54分許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新竹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833號新竹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833號新竹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83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09年度竹北簡字第123號109年度竹北簡字第123號109年度竹北簡字第123號判決日期109年4月29日109年4月29日109年4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09年度竹北簡字第123號109年度竹北簡字第123號109年度竹北簡字第123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6月2日109年6月2日109年6月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970號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970號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970號編號1至20,業經臺中高分院110年度抗字第139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確定(苗栗地檢111年度執更字第160號)編號456罪名竊盜妨害自由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8年10月27日4時58分至5時5分許109年4月1日19時8分許109年5月5日5時許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4647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5711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1162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868號109年度沙簡字第518號109年度沙簡字第572號判決日期109年7月8日109年9月16日109年10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868號109年度沙簡字第518號109年度沙簡字第572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8月25日109年10月20日109年11月1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是是備註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221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5896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6884號編號1至20,業經臺中高分院110年度抗字第139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確定(苗栗地檢111年度執更字第160號)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9年5月11日上午某時許108年11月15日3時20分許108年11月27日4時35分許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1162號等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611號苗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61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苗栗地院案號109年度沙簡字第572號109年度中簡字第2750號109年度易字第428號判決日期109年10月15日109年10月15日109年10月13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苗栗地院案號109年度沙簡字第572號109年度中簡字第2750號109年度易字第428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11月10日109年11月17日109年11月1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6884號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7076號苗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896號編號1至20,業經臺中高分院110年度抗字第139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確定(苗栗地檢111年度執更字第160號)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8年11月29日3時44分許109年2月4日8時30分前某時許109年1月23日1時許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苗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61號等苗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873號苗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462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428號109年度易字第871號109年度易字第822號判決日期109年10月13日110年1月4日110年2月17日確定判決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428號109年度易字第871號109年度易字第822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11月12日110年2月2日110年3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苗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896號苗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62號苗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804號編號1至20,業經臺中高分院110年度抗字第139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確定(苗栗地檢111年度執更字第160號)編號131415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09年3月16日2時32分許109年4月1日1時30分許109年4月1日0時14分許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苗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462號等苗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462號等新竹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778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822號109年度易字第822號110年度易字第1號、第138號判決日期110年2月17日110年2月17日110年4月9日確定判決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822號109年度易字第822號110年度易字第1號、第138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3月29日110年3月29日110年5月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苗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804號苗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804號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529號編號1至20,業經臺中高分院110年度抗字第139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確定(苗栗地檢111年度執更字第160號)編號161718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09年4月1日0時21分許109年4月1日1時37分許109年5月10日1時27分許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新竹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778號等新竹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778號等新竹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778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10年度易字第1號、第138號110年度易字第1號、第138號110年度易字第1號、第138號判決日期110年4月9日110年4月9日110年4月9日確定判決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10年度易字第1號、第138號110年度易字第1號、第138號110年度易字第1號、第138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5月7日110年5月7日110年5月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529號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529號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529號編號1至20,業經臺中高分院110年度抗字第139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確定(苗栗地檢111年度執更字第160號)編號192021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9年5月10日2時7分許109年2月6日7時21分至59分許109年5月9日4時50分許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新竹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778號等苗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7200號新竹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178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新竹地院苗栗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10年度易字第1號、第138號110年度苗簡字第79號110年度易字第447號判決日期110年4月9日110年4月21日110年12月17日確定判決法院新竹地院苗栗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10年度易字第1號、第138號110年度苗簡字第79號110年度易字第447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5月7日110年6月2日110年12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529號苗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863號新竹地檢111年度執字第732號編號1至20,業經臺中高分院110年度抗字第139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確定(苗栗地檢111年度執更字第1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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