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度建上易字第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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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建上易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建上易字第8號上訴人 黃文科 訴訟代理人 吳昆浦 律師被上訴人 周俊宏 訴訟代理人 林重仁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
工程法庭受命法官莊俊華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
書記官劉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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