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度建上易字第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建上易字第8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9日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建上易字第8號上訴人 黃文科 訴訟代理人 吳昆浦 律師被上訴人 周俊宏 訴訟代理人 林重仁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工程法庭受命法官莊俊華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書記官劉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