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簡上字第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確定界址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簡上字第52號上訴人 蔡美秀 訴訟代理人 王進德 被上訴人 東獄殿 法定代理人 盧浩貴 訴訟代理人 顏明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界址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盧亨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0日
書記官盧昱蓁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簡上字第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確定界址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簡上字第52號上訴人 蔡美秀 訴訟代理人 王進德 被上訴人 東獄殿 法定代理人 盧浩貴 訴訟代理人 顏明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界址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盧亨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0日
書記官盧昱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