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1028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訴字第102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19日

裁判案由:有關教育事務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4年度訴字第01028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劉烱意 律師被告國立斗六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代表人乙○○校長訴訟代理人丙○○上列當事人間因有關教育事務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5年4月19日
法官李協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4月19日
書記官周良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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