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1893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189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促字第18931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甲○○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請求之原因及事實中相對人 游佳茹 是否亦為本件債務人?如有誤載並應更正。
㈡正確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4份。
㈢債務人甲○○之戶籍謄本(記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5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夢雯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98年5月1日
書記官黃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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