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板簡字第1386號
原 告 陳庭生
被 告 陳首杉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租賃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4月26日下午4時4
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8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彭全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石于倩
中華民國101年3月8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板簡字第1386號
原 告 陳庭生
被 告 陳首杉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租賃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4月26日下午4時4
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8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彭全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石于倩
中華民國10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