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訴更一字第8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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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3年訴更一字第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土地重劃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3年度訴更一字第00008號原告甲○○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乙○○兼共同訴訟代理人丙○○被告南投縣政府代表人丁○○訴訟代理人庚○○
己○○
戊○○○○○上列當事人間因土地重劃事件,原告不服內政部中華民國91年4月3日台內訴字第0910002598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94年7月28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4年7月14日
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茂修
法官王德麟法官林秋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7月14日
書記官王百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