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審易字第254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審易字第25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審易字第2543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薇今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4年1月29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0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孫偲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0日
書記官黃琬婷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