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66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66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667號聲請人 黃筠貽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1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53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2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1月1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月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1月14日
書記官卓怡芳附表:
┌──────────┬────────┬────┬────┐│股票發票公司名稱│股票號碼│張數│股票股數││││││├──────────┼────────┼────┼────┤│東森寬頻電信股份有限│89ND-00000000至│100│100,000││公司(現已更名為亞太│00000000││││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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