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上訴字第96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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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上訴字第9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訴字第966號上訴人即被告 許正忠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森林法案件,不服台灣苗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康應龍
法官張靜琪法官吳進發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美惠中華民國10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