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司票字第890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司票字第89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票字第8905號聲請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生分公司法定代理人丙○○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劦陞健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陞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相對人劦陞健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劦陞科技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10月1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江文玉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97年10月13日
書記官徐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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