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緝字第6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緝字第6號

原告 林依萱

被告 詹淳凱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727號、114年度金訴緝字第2、3、4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2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魏瑞紅

法官楊麗文

法官曾耀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2日

書記官鍾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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