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22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2286號原告陳鄭琇訴訟代理人 陳燦周 被告 黃林鳳英 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林貴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因尚有應行調查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10月29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9月2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蔡家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9月26日
書記官蔡秀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