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92年度北簡字第706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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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上 訴 人 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南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報酬事
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4年6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
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63,756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4,3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
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後5日內逕向本庭(臺北市○○○路○段○○○巷○號)如數補繳,逾
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姚念慈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10 日
書 記 官 馬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