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7年度補字第65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7年補字第6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選任臨時管理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補字第651號聲請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華隆股份有限公司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為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0月28日
民事庭法官詹駿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黎東成中華民國97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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