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2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228號上訴人 賴文郎 被上訴人 亡賴益 法定代理人 賴鴻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8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897,983元(拆屋還地面積共825.21平方公尺×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2,300元=1,897,98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9,71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1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羅秀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中華民國113年9月13日
書記官卓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