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2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2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246號上訴人即被告尚美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蔣昭貴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彩鴻實業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年7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538,692元,應繳裁判費為新台幣8,7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8月28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鄭峻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28日
書記官周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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