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南簡補字第246號
原告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博義
上列原告與被告 林奕睿 即山立方空間規劃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323,15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3,53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臺南市○○路0段000號)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洪碧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
書記官林政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