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簡字第1548號
法定代理人 林來順
訴訟代理人 陳英琪
原告與被告英樺地產文創顧問有限公司即溫心百分百有限公司等間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448,84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4,8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官彭松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
書記官許雁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