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6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645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建衛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00年度偵字第412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陳建衛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8月6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孫于淦
法官林依蓉法官林雷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何孟熹中華民國10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