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投刑簡字第4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入出國及移民法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投刑簡字第497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
DANGVANHIEP(中文名:鄧文協)
國籍:越南國PHAMVANPHUONG(中文名: 范文芳 )
國籍:越南國PHAMXUANTHANG(中文名: 范春勝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0年度投刑簡字第497號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案件,業經本院判決在案,惟查被告等現在我國無住居所,且其所在地亦不明,致無從送達前述判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6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法官陳斐琪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育錚中華民國10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