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08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108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1080號聲請人 林雪玲 代理人 林國超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40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6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7月1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曾益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7月16日
書記官蔡雲璽┌───────────────────────────────────────────────────┐│附表:102年度除字第108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0││1│666││└──┴───────────────┴──────────────┴────┴───┴────┴───┘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