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簡附民字第507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507號

原告黃○○(真實姓名、住址詳卷)

訴訟代理人 楊騏源

被告 莊善愷

上列被告因妨害秘密案件(113年度簡字第227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本案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第50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1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簡芳潔

法官陳建宇

法官林皇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倢妤

中華民國1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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