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81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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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8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812號原告香波皇家城堡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車先蕙 訴訟代理人 孫寅 律師複代理人 劉佳強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 李詩鈴 等間請求確認通行權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8,389,670元(即系爭320地號土地通行335、335-1、338、338-
1地號土地後所增加之價值),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49,83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魏于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金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12月23日
書記官洪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