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司催字第11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催字第1198號聲請人甲○○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公示催告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送達之日起1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1日,聲請人未依規定登載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三、持有前項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7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華民國98年12月28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張瑞芩附記:
一、有關刊登事宜(除附記免登載外,其餘應全部登載),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二、請先校對無誤後,將該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並於刊登新聞紙滿7個月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告及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附表:98年度司催字第119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股票金額│││││││││││││││││├──┼───────────────┼─────────────┼────┼───┼────┼─────┤│001│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股票│1│220│面額壹拾元│││││││││├──┼───────────────┼─────────────┼────┼───┼────┼─────┤│002│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股票│1│80│面額壹拾元│││││││││├──┼───────────────┼─────────────┼────┼───┼────┼─────┤│003│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股票│1│138│面額壹拾元│││││││││├──┼───────────────┼─────────────┼────┼───┼────┼─────┤│004│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股票│1│92│面額壹拾元│││││││││├──┼───────────────┼─────────────┼────┼───┼────┼─────┤│005│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股票│1│607│面額壹拾元│││││││││├──┼───────────────┼─────────────┼────┼───┼────┼─────┤│006│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股票│1│728│面額壹拾元│││││││││├──┼───────────────┼─────────────┼────┼───┼────┼─────┤│007│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股票│1│655│面額壹拾元│││││││││├──┼───────────────┼─────────────┼────┼───┼────┼─────┤│008│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股票│1│351│面額壹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