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0年度台聲字第23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00年台聲字第2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請求讓售國有土地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一○○年度台聲字第二三二號聲請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台灣中區辦事處法定代理人 廖蘇隆 上列聲請人因與上訴人 林進益 間請求讓售國有土地事件(本院一○○年度台上字第八○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肆萬元。
中華民國一○○年三月十一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吳正一
法官葉勝利法官阮富枝法官陳重瑜法官鄭雅萍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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