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2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2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290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丁○○被告佾達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戊○○前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7年9月17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官王獻楠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9月17日
書記官李靜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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