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1年台聲字第5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台聲字第五○三號
聲請人甲○○Har
乙○○Cor共同代理人 蔡淑明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丙○○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五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徐璧湖
法官朱建男法官曾煌圳法官沈方維法官鄭玉山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六日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1年台聲字第5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台聲字第五○三號
聲請人甲○○Har
乙○○Cor共同代理人 蔡淑明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丙○○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五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徐璧湖
法官朱建男法官曾煌圳法官沈方維法官鄭玉山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