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彰小字第490號
上訴人 即
被 告 吳金雄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
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12月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27,74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新台幣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之日起7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1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陳弘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