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14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141號聲請人 鄭達騰 代理人 林秉衡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司催字第79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2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3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洪任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1年3月30日
書記官黃翊芳股票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3NX324744-813270002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4NX353150-71380003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5NX390638-9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