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金訴字第3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金訴字第312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彥淳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明偉
法官邰婉玲法官鍾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欣頻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