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10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101號聲請人 鄭媺玲 即 鄭紹祥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5月6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民國112年度司催字第35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佳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書記官黃伊婕附表:股票113年度除字第00010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078NX0000000-01100002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079NX0000000-0110003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0000-0111004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083NX0000000-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