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親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親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否認子女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親字第二○號
原告乙○○被告丙○○兼法定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否認子女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七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王慧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黃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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