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交易字第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交易字第二一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二十右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八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李文輝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八日
書記官林育興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交易字第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交易字第二一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二十右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八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李文輝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八日
書記官林育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