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257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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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257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五七四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均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八七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吳青蓉
法官吳素勤法官紀文惠┌──────────────────────────────────────────────────┐│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八0─NX─一四一七九九─四││壹│肆佰││├─┼───────────────┼──────────────┼────┼───┼────┼───┤│2│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X─一九四五八四─三││壹│貳拾││├─┼───────────────┼──────────────┼────┼───┼────┼───┤│3│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八二─NX─二四七五五七─五││壹│壹拾貳││├─┼───────────────┼──────────────┼────┼───┼────┼───┤│4│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X─二八五五七二─0││壹│貳拾壹││├─┼───────────────┼──────────────┼────┼───┼────┼───┤│5│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八五─NX─三二二四八九─五││壹│肆拾伍││├─┼───────────────┼──────────────┼────┼───┼────┼───┤│6│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X─00000000││壹│參拾玖││└─┴───────────────┴──────────────┴────┴───┴────┴───┘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一日
書記官袁以明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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