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附民字第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5年度附民字第46號原告裕振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郭玉健 律師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本院94年度易字第69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吳靜怡
法官楊麗文法官蔡欣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
書記官劉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