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279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279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七九四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四七五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羅富美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書記官郭錦賢┌──────────────────────────────────────────────────┐│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七九四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養樂多股份有限公司│八0─ND─000五0九││壹│壹仟││├─┼───────────────┼──────────────┼────┼───┼────┼───┤│2│養樂多股份有限公司│八0─ND─000五一0││壹│壹仟││├─┼───────────────┼──────────────┼────┼───┼────┼───┤│3│養樂多股份有限公司│八0─ND─000五一一││壹│壹仟││├─┼───────────────┼──────────────┼────┼───┼────┼───┤│4│養樂多股份有限公司│八0─ND─000五一二││壹│壹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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