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707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707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8年度司促字第7074號債權人遠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代理人甲○○債務人乙○○債務人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①伍拾萬元②伍拾參萬貳仟元,及自民國①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②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均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98年2月18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卓怡君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8年2月18日
書記官林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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