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民著訴字第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6年民著訴字第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2106年度民著訴字第48號3原告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法定代理人 王俊博 6訴訟代理人 陳祖祥 律師7訴訟代理人 呂思賢 律師8複代理人 毛繼磊 律師9 趙川寧 10被告河洛遊戲有限公司1112兼法定代理人 徐昌隆 13共同14訴訟代理人 陳俊翔 律師15 呂紹宏 律師16 黃仕翰 律師17複代理人 李增胤 律師18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19下:
20主文21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2月3日16時在本院第22一法庭行言詞辯論。23中華民國107年10月24日24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25法官杜惠錦26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27本件不得抗告。
11中華民國107年10月25日2書記官林佳蘋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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