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58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25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2587號原告 謝在臺 被告 賴家駒
林孟聰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清償債務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1月6日下午16時,在本院台北簡易庭第8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禎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4日
書記官鄭玉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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