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22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秦志強
秦志偉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29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黃司熒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盧俊良中華民國104年9月29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22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秦志強
秦志偉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29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黃司熒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盧俊良中華民國10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