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上訴字第4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8年度上訴字第408號上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881號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6月10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陳朱貴
法官郭同奇法官胡文傑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嘉萍中華民國9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