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2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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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8年司執消債更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20號債務人 黎芳怡 即聲請人代理人 林萬生 律師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清文 債權人台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健偉 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燈城 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代理人 張簡旭文 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代理人 林玉惠 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債權人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經天瑞 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信德 債權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璟璇 債權人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翔立 上列當事人間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所提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並於本裁定確定後次月起每月25日,按期匯款予各債權人。
理由
一、本件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原債權人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申請分割,其為承受營業之既存銀行,據提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及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資料查詢(均影本)在卷可稽。另債權人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於民國99年4月17日承受荷商荷蘭銀行在台資產、負債及營業,亦檢陳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影本)為證。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聲明承受本件更生程序,經核並無不合,合先敘明。
二、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法院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公允者,得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逕依債務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本條例)第64條第1項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以97年度消債更字第10號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在案。債務人於本院司法事務官99年9月3日訊問時稱:其已自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離職,現於埔里鎮或魚池鄉之流動夜市擺攤販賣衣物,每月收入約新臺幣(下同)32,000元,有訊問筆錄在卷可核,堪認債務人確有固定收入可供履行更生方案。
四、次查:㈠依債務人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報告書所載,其聲請前二
年之總收入為1,153,377元,扣除聲請前二年必要支出432,000元(以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必要生活費用為計算基準)後為721,377元,債務人提出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每月清償14,000元,期間8年,另將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單價值72,000元及股票59,200元變價,並加計保留於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扣薪款110,284元,共計清償1,585,484元,約佔全部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之31.14%,已高於前開金額,是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並無本條例第64條第2項第4款所列: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受償總額,低於債務人聲請更生前二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之情形。
㈡債務人名下現有2003年份車牌號碼:0000-00號796CC台朔
汽車一輛,另有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資額21,730元及保單價值約69,821元,分別有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附卷可查及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函覆在卷,而前開車輛依經濟部所定汽車使用年限已無殘餘價值,其餘財產則已變價列入更生方案清償,另依配偶 王興慶 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所載,其名下有南投縣○里鎮○里段○○○段117-1、117-2地號土地及門牌號碼:南投縣○里鎮○○路○段○○○巷○號之房屋,現值1,933,700元,而其上尚欠第一順位抵押權人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本金2,730,373元,有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函覆在卷,另有1993年份車牌號碼:
00-0000號3199CC賓士汽車一輛,依經濟部所定汽車使用年限已無殘餘價值,綜上所述,足認本件並無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受償總額,顯低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時,依清算程序所得受償之總額之情形(亦即清算價值保障原則,本條例第64條第2項第3款參照)。
㈢債務人亦未於七年內曾依破產法或本條例規定受免責,有
本院院內前案查詢表可稽,且無本條例第63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情形,綜上所述,債務人並無本條例第64條第2項所定不得逕予認可之事由。
五、再查,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債務人必要支出狀況為每月各項生活費為9,800元,另支出母親 許玉霞 、長子 王廷 、次子 王均 (扶養義務人均為2人)之扶養費8,200元,合計18,000元,已低於99年度臺灣省(不含臺北縣)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9,829元,及扶養費用以99年度財政部公告之免稅額為計算基準,合計10,250元(計算式:82,000元/12個月/2扶養人數×3受扶養人),合計新台幣20,079元,有戶籍謄本及債務人97年10月15日陳報狀在卷可稽,上開金額既已低於主管機關所定最低標準,可認係屬必要而無過度之情事,是故,債務人於扣除上開金額後之餘額均用以履行更生方案,即屬公允、適當、可行。
六、末查,本院於裁定前,先依本條例第60條第1項規定將更生方案之內容及債務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報告書通知債權人,並命債權人於10日內以書面確答是否同意更生方案,有通知函及送達證書附卷可憑。惟因同意及視為同意之債權人人數未過半數而未獲可決。債權人不同意之理由略以:債務人對債權人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負擔之保證債務應於保證責任發生時始得列入分配及債務人之母親扶養親屬為何?是否有扶養必要等均有疑義,故不予同意更生方案等語。經查,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連帶保證債務,主債務人仍依約還款,有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99年6月28日民事陳報狀在卷可查,因代負履行責任尚未發生,故應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內,自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起,始受分配。而債務人之母親許玉霞名下無財產、所得,有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附卷可稽,而扶養義務人僅二人已如前述,且債務人並自行減縮扶養費用之比例為五分之二,可認其母確有受扶養之必要,債務人業已盡力清償,從而債權人以上開事由否定更生方案並非可取。
七、末按,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本條例第62條第2項固有明定,惟生活消費態樣多端,何種行為應予限制亦無一定標準,列舉限制恐掛一漏萬,如何監督亦有疑問。查本件債務人之生活必要支出既已低於99年度臺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在此範圍內如何撙節用度均難該當浪費,況債務人如有過度消費之情事致更生方案無從履行,債權人亦得以更生方案為執行名義聲請對債務人為強制執行或裁定開始清算,已足以保障債權人之權益,爰不對債務人之生活程度另作限制,併予指明。
八、據上論結,本件更生方案應予認可,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12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秦啟書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99年12月6日
書記官盧懿娟附件:更生方案┌────────────────────────────────────────┐│壹、更生方案內容│├────────────────────────────────────────┤│1.以1個月為1期,每期清償金額:14,000元;另於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發還扣薪││保留款110,284元後之次月25日清償;保單價值及股票131,200元則於變價後之次月25日清││償。││2.自認可裁定確定次月起,分8年,共96期清償,每期於25日分別匯款予各債權人。││3.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受償成數:31.14%。││4.債務總金額:5,090,952元。││5.清償總金額:1,585,484元。││6.最終清償期:自更生方案裁定確定之次月起8年。││7.債權人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內,自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始依實際債權額比例受分配。│├────────────────────────────────────────┤│貳、更生清償分配表(代負履行責任未發生時)單位:新臺幣/元│├──┬────────┬─────┬───────┬────┬────┬────┤│編號│債權人│債權金額│債權比例│財產變價│扣薪保留│每期分配││││││分配金額│款分配金│金額│││││││額││├──┼────────┼─────┼───────┼────┼────┼────┤│1.│遠東國際商業銀行│615,729│29.28%│38,418│32,295│4,100│├──┼────────┼─────┼───────┼────┼────┼────┤│2.│台新國際商業銀行│597,622│28.42%│37,290│31,345│3,979│├──┼────────┼─────┼───────┼────┼────┼────┤│3.│台灣美國運通國際│210,641│10.02%│13,144│11,048│1,403│││(股)公司││││││├──┼────────┼─────┼───────┼────┼────┼────┤│4.│合作金庫商業銀行│8,095│0.38%│505│425│54│├──┼────────┼─────┼───────┼────┼────┼────┤│5.│花旗(台灣)商業銀│110,241│5.24%│6,879│5,782│734│││行││││││├──┼────────┼─────┼───────┼────┼────┼────┤│6.│渣打國際商業銀行│159,347│7.58%│9,942│8,357│1,061│├──┼────────┼─────┼───────┼────┼────┼────┤│7.│永豐商業銀行│64,611│3.07%│4,032│3,389│430│├──┼────────┼─────┼───────┼────┼────┼────┤│8.│玉山商業銀行│92,884│4.42%│5,795│4,871│618│├──┼────────┼─────┼───────┼────┼────┼────┤│9.│臺灣新光商業銀行│139,214│6.62%│8,687│7,302│927│├──┼────────┼─────┼───────┼────┼────┼────┤│10.│澳商澳盛銀行集團│104,282│4.96%│6,508│5,470│694│││台北分公司││││││├──┴────────┼─────┼───────┼────┼────┼────┤│合計│2,102,666│100%│131,200│110,284│14,000│├───────────┴─────┴───────┴────┴────┴────┤│貳、更生清償分配表(代負履行責任發生時)單位:新臺幣/元│├──┬────────┬─────┬───────┬────┬────┬────┤│編號│債權人│債權金額│債權比例│財產變價│扣薪保留│每期分配││││││分配金額│款分配金│金額│││││││額││├──┼────────┼─────┼───────┼────┼────┼────┤│1.│遠東國際商業銀行│615,729│12.09%│15,868│13,338│1,693│├──┼────────┼─────┼───────┼────┼────┼────┤│2.│台新國際商業銀行│597,622│11.74%│15,401│12,946│1,643│├──┼────────┼─────┼───────┼────┼────┼────┤│3.│台灣美國運通國際│210,641│4.14%│5,428│4,563│579│││(股)公司││││││├──┼────────┼─────┼───────┼────┼────┼────┤│4.│合作金庫商業銀行│8,095│0.16%│209│176│23│├──┼────────┼─────┼───────┼────┼────┼────┤│5.│花旗(台灣)商業銀│110,241│2.17%│2,841│2,388│303│││行││││││├──┼────────┼─────┼───────┼────┼────┼────┤│6.│渣打國際商業銀行│159,347│3.13%│4,107│3,452│438│├──┼────────┼─────┼───────┼────┼────┼────┤│7.│永豐商業銀行│64,611│1.27%│1,665│1,400│178│├──┼────────┼─────┼───────┼────┼────┼────┤│8.│玉山商業銀行│92,884│1.82%│2,394│2,012│255│├──┼────────┼─────┼───────┼────┼────┼────┤│9.│臺灣新光商業銀行│139,214│2.73%│3,588│3,016│383│├──┼────────┼─────┼───────┼────┼────┼────┤│10.│澳商澳盛銀行集團│104,282│2.05%│2,687│2,259│287│││台北分公司││││││├──┼────────┼─────┼───────┼────┼────┼────┤│11.│三商美邦人壽保險│2,988,286│58.7%│77,012│64,734│8,218│││(股)公司│(暫定)│││││├──┴────────┼─────┼───────┼────┼────┼────┤│合計│5,090,952│100%│131,200│110,284│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