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0年度彰簡字第109號民事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彰簡字第一0九號
  原   告 富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欽琳
  訴訟代理人  陳勝雄
  被   告 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
  法定代理人  黃隆洲
  訴訟代理人  周良貞 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工程款存在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訴之聲明:請求確認第三人陸發工程有限公司對被告有新臺幣(下同)四十
萬七千一百五十元工程款債權存在。
二、事實摘要:
⑴原告主張:緣第三人陸發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陸發公司)積欠原告工程款四十萬
七千一百五十元未付,經原告聲請假扣押其對被告之工程款債權。詎被告以陸發
公司遲延完工及品質瑕疵為由,聲明異議業已無工程款。經查,陸發公司對被告
確有工程款債權三千六百萬元存在,此有陸發公司委任律師檢送之工程款暨貨款
清償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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