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司票字第890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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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89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8909號聲請人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二十四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及各自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24紙,付款地未載,利息未約定,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到期後經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24紙,聲請裁定就票面金額及依法定年息計算之利息,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99年8月2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附表:99年度司票字第8909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001│97年1月13日│新臺幣20,000元│97年6月15日│97年6月15日│├──┼──────┼────────┼──────┼──────┤│002│97年1月13日│新臺幣20,000元│97年7月15日│97年7月15日│├──┼──────┼────────┼──────┼──────┤│003│97年2月13日│新臺幣30,000元│97年9月15日│97年9月15日│├──┼──────┼────────┼──────┼──────┤│004│97年2月13日│新臺幣20,000元│97年8月15日│97年8月15日│├──┼──────┼────────┼──────┼──────┤│005│97年2月13日│新臺幣20,000元│97年10月15日│97年10月15日│├──┼──────┼────────┼──────┼──────┤│006│97年2月13日│新臺幣20,000元│97年11月15日│97年11月15日│├──┼──────┼────────┼──────┼──────┤│007│97年2月13日│人民幣120,000元│97年4月30日│97年4月30日│├──┼──────┼────────┼──────┼──────┤│008│97年9月10日│新臺幣30,000元│97年10月16日│97年10月16日│├──┼──────┼────────┼──────┼──────┤│009│97年9月10日│新臺幣30,000元│97年11月16日│97年11月16日│├──┼──────┼────────┼──────┼──────┤│010│97年9月10日│新臺幣30,000元│97年12月16日│97年12月16日│├──┼──────┼────────┼──────┼──────┤│011│97年9月10日│新臺幣30,000元│98年1月16日│98年1月16日│├──┼──────┼────────┼──────┼──────┤│012│97年9月10日│新臺幣30,000元│98年2月16日│98年2月16日│├──┼──────┼────────┼──────┼──────┤│013│97年9月10日│新臺幣30,000元│98年3月16日│98年3月16日│├──┼──────┼────────┼──────┼──────┤│014│97年9月10日│新臺幣30,000元│98年4月16日│98年4月16日│├──┼──────┼────────┼──────┼──────┤│015│97年9月10日│新臺幣30,000元│98年5月16日│98年5月16日│├──┼──────┼────────┼──────┼──────┤│016│97年9月10日│新臺幣30,000元│98年6月16日│98年6月16日│├──┼──────┼────────┼──────┼──────┤│017│97年9月10日│新臺幣30,000元│98年7月16日│98年7月16日│├──┼──────┼────────┼──────┼──────┤│018│97年9月10日│新臺幣30,000元│99年1月16日│99年1月16日│├──┼──────┼────────┼──────┼──────┤│019│97年9月10日│新臺幣30,000元│99年2月16日│99年2月16日│├──┼──────┼────────┼──────┼──────┤│020│97年9月10日│新臺幣30,000元│99年3月16日│99年3月16日│├──┼──────┼────────┼──────┼──────┤│021│97年9月10日│新臺幣30,000元│99年4月16日│99年4月16日│├──┼──────┼────────┼──────┼──────┤│022│97年9月10日│新臺幣30,000元│99年5月16日│99年5月16日│├──┼──────┼────────┼──────┼──────┤│023│97年9月10日│新臺幣30,000元│99年6月16日│99年6月16日│├──┼──────┼────────┼──────┼──────┤│024│97年9月10日│新臺幣30,000元│99年7月16日│9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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